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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“军民融合”正名

来源:未知    人气: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6-04

为“军民融合”正名

     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,要“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”。党的十八大后,习近平总书记决定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。前后10多年过去了,数数军民融合干了哪些大事、取得了哪些重要成果?还真说不出多少。最近,有幸接触到一些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和将军。感觉大家对这个战略执行情况不太满意,甚至认为有些偏向。

 
 
 

“军民融合”绝不是把军队和民众融为一体

 

       无论从哪个角度讲,“军民融合”中的“军”都不能代表军队,“民”也不能代表民众。如果有人偏这么理解,结局只能是“全民皆兵”。作为一名有30年军龄的民众,不仅觉得这样理解有些偏颇,甚至认为,在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,这种结局不可能实现。

 
 
 

“融合”与“结合”是两个本质不同的概念

 

       《现代汉语词典》讲得很清楚,融合是“几种不同的事物合成一体”;结合是“人或事物发生密切联系”。也就是说,在结合过程中,你是你,我是我,你我同时存在,只是有密切联系;而融合是把你、我合成一体。可见,融合根本不同于结合,而是结合的高级形式。

 
 
 

军民融合发展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“军转民”和“民参军”

        其实,军民融合和军民结合中的“军”都是指国防科技工业,“民”是指民用科技工业。新中国成立初期,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明确指出:国防科技工业“在生产上要注意军民两用,注意学会军用和民用的两套生产技术,要有两套设备,平时为民用生产,一旦有事,就可把民用生产转化为军用生产。”在听取第二个五年计划汇报时他又强调,“要学习两套本事:在军事工业中练习民用产品生产的本事,在民用工业中练习军事产品生产的本事。”改革开放之初,全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“军队要忍耐”“要过紧日子”,国防科技工业开始“军转民”,支援国家经济建设。1997年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、平战结合、军品优先、以民养军的方针。”可见,当时的军民结合主要是对国防科技工业提出的要求。

  进入21世纪后,我国的民用科技工业不断壮大,科技含量逐渐提高,在许多领域甚至超过了国防科技工业。在经历海湾战争、科索沃战争、阿富汗战争之后,党中央充分认识到我国国防建设的差距,提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要两头兼顾、协调发展,“民参军”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。

 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,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“军转民”和“民参军”热潮,相关机构、口号、会议、活动满天飞。孰不知,“军转民”和“民参军”原本是军民结合的产物。这种打着军民融合的旗号,行军民结合之举,显然是对军民融合的误导。若不及时纠正,势必会影响到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准确实施。

 
 
 

军民融合发展必须聚焦国防和经济建设的关键领域

       真正的科学是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,而不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。影响国防和经济建设的因素虽然很多,但关键是科技创新和工业生产能力。最近发生的中美贸易摩擦证明,科技乃国之利器,既是生产力,也是战斗力。

 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:“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,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,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。”那么,什么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?什么是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呢?从历史和未来的角度看,这个格局就是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科技工业一体化发展的格局,这个体系就是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工业生产体系(如下图)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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