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奖惩制度

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奖惩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严明纪律,奖惩分明,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,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,公正管理的原则,进一步贯彻辽宁省国防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各项规章制度、强化工作流程、明确岗位职责,基金会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,特制定本奖惩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规定适用于基金会的全体员工。

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

第三条 基第三条基金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员工的岗位描述、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等。

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基金会对员工的基本要求,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基金会带来正面影响,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,以起到宣传、鼓励的推动作用。

第五条 对于违规操作的员工,以及给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员工,根据情节不同,均要给予相应惩戒。

第六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,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。

第七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,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,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,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。

第八条 奖惩的具体实施方案,需要报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第三章 附则

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,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。